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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高低溫試驗箱時絕對不能包括的化學物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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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10-9-8 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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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林頻生產的高低溫試驗箱主要應用于工業產品高、低溫的可靠性試驗。對于汽車摩托、電工電子、航天航空、高等學府、科研單位、電力巨頭等有關產品的零部件及材料在高、低情況下或者循環變化的情況下,用于檢測機器各項性能的指標。高低溫試驗箱運用于較寬范圍的溫度控制范圍,其性能指標能夠達到國家標準。而且高低溫試驗箱在實際的生產過程中,主要采取國家電子電工的產品環境試驗標準,所以一味世以來。就得到廣大同仁和用戶的一致好評。 那么在實際中高低溫試驗箱對于哪些物質或者產品不能予以實驗呢? (一)、爆炸物: 1.硝化甘醇(乙二醇二硝酸酯)、硝化甘油(丙三醇三硝酸酯)、硝化纖維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類。 2.三硝基苯、三硝基甲苯、三硝基苯酚(苦味酸)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。 3.過乙酸、甲基乙基甲酮過氧化物、過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機過氧化物。 (二)、可燃物: 1. 自燃物: 金屬:"鋰"、”鉀”、"鈉"、黃磷、硫化磷、紅磷。 賽璐璐類:碳化鈣(電石)、磷化石灰、鎂粉、鋁粉、亞硫酸氫鈉。 2. 氧化物性質類: (1) 氯酸鉀、氯酸鈉、氯酸銨以及其它的氯酸鹽類。 (2) 過氧酸鉀、過氧酸鈉、過氧酸銨以及其它的過氧酸鹽類。 (3) 過氧化鉀、過氧化鈉、過氧酸鋇以及其它的無機過氧化物。 (4) 硝酸鉀、硝酸鈉以及其它的硝酸鹽類。 (5) 次氯酸鉀以及其它的次氯酸鹽類。 (6) 亞氯酸鈉以及其它的亞氯酸鹽類。 (三)、易燃物: (1) 乙醚、汽油、乙醛、氧化丙烯、二硫化碳及其它燃點不到-30℃的物質。 (2) 普通乙烷、氧化乙烯、丙酮、苯、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點在-30℃以上而小于0℃的物質。 (3) 甲醇、乙醇、二甲笨、酸醋戊酯及其它燃點在0℃以上低于30℃的物質。 (4) 煤油、汽油、松節油、異戊醇、酸醋及其它燃點在30℃以上低于65℃的物質。 (四)、可燃性氣體: 氫、乙炔、乙烯、甲烷、乙烷、丙烷、丁烷及其它在溫度為15℃時1大氣壓情況下可能會燃燒的氣體。 綜上所述,以上爆炸物、可燃物、易燃物等如果放入高低溫試驗箱中進行高低溫試驗,無疑于造成的后果是極為嚴重的,輕則是高低溫試驗箱的箱體發生爆炸,重則引起機毀人亡的事件發生。那么對于企業而言,顯然是得不償失的,所以化工企業和食品企業在高低溫試驗箱的使用過程中,應該避免以上幾種氣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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